面对执行案件数持续增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用好数据会商、加强审判管理,探索全过程自动履行机制——
让群众胜诉权益更快兑现
裴凌晨工作的第二十年,接到了从法庭调回法院的通知。裴凌晨却有些依依不舍。她喜欢待在法庭,愿意和群众“打交道”。
2021年10月,裴凌晨被任命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法院人都知道,执行工作是块难啃的“硬骨头”。活总也干不完,裴凌晨倒也不怕。她看着办公室里眉头紧锁的执行法官韩明生,问他发愁啥事。
韩明生拿着一份长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执行名单说:“执行到位率才15%,能不能直接把钱发了,我不想挨个给当事人打电话……”
执行案件不断增长,调研报告指出问题根源
当了执行局长,就要把工作全盘抓起来。裴凌晨统计了近几年执行工作的数据,发现全院收案数没怎么变,执行案件数量却在逐年增长,从2021年到2023年增长了近20%。
人员数量不变,案子越来越多,办案人员疲于应付,案件质效必然下降。
“问题出在立审执协调上。”裴凌晨决定主动找院党组汇报。
2023年3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门头沟区法院党组决定深入开展调研,从源头破解执行难题,探求影响和制约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历时半年,一份详尽的调研报告完成。报告通过大量数据分析,直指问题要害——民商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占比高,自动履行比例低;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占比多;执行异议案件明显增加……
问题“暴露”了,大家反而都松了口气。
在共性问题中找规律、找原因、找解法,调研报告中的数据分析,就是“对症下药”的有力抓手。
调研报告显示,近三年,执行案件中首执案件占比73%,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占首执案件的73%。门头沟区法院审结的4000余件商事案件,超过一半进入了执行程序。
为何大量案件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为何自动履行如此低?
门头沟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毕芳芳介绍,从外部看,有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影响。但从法院内部看,有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仅关注自己负责的程序内的完结。
“审判程序的结案并不是纠纷处理的终点,也不是当事人打官司的重点。”毕芳芳认为,还是要从理念上有所转变,加强立审执衔接,不仅“案结”更要“事了”。
2024年1月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全过程自动履行工作的意见》印发,要求强化系统思维,充分发挥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功能,合力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
“建立该项机制,就是为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尽最大努力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让群众胜诉权益更快兑现。”毕芳芳说道。
全过程自动履行指标的设置,也意味着法官相比过去,在立案、审判环节要做更多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陈硕介绍,立案工作更加注重全面完整规范信息收集,方便后续送达、诉讼保全程序等。诉前调解、速裁等程序也需注重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
“庭里审理农村建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碍纠纷等案件,法官在现场勘查时,如有必要都会邀请执行人员到场。”民一庭庭长韩晓飞谈道。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门头沟区法院首执案件由去年同期的3287件减少至2774件,降幅达15.61%,民事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比例为41.74%,低于去年同期近30个百分点,500余起纠纷实现当场调解、当场履行。
减少衍生案,用好审判管理防止程序空转
2022年1月,文利从工作了十余年的民商事审判岗位调任至审管办(研究室),担任审管办主任。
从“审案”到“管案”,从“被管理”到“管别人”,文利似乎很顺利地适应了这一变化。因为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分析数据时,文利能更准确地看出数据背后的问题。
2023年8月,在门头沟区法院的会议室里,审判、执行等各庭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聚在一起,“真刀真枪”讨论调研报告中发现的问题。
“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法官是否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在调解环节有没有对双方释明后续的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案件增多,是否做到严格把关审查真实性,确保提出执行异议不是拖延时间,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比例高,首次执行时是否已经穷尽了所有手段?”
文利在会上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问题。
“管别人”常常不被理解,但文利对此有着自己清晰的认知,所有管理手段的导向,都是为了提升群众的切身感受。如果不管,或者管不到位,最终侵害的还是当事人的权益。
“只要符合司法审判规律,就要坚持。”文利说道。
文利指出分期还款产生衍生案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债务人为了拖延还款时间,提出长期且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债权人为减轻诉累、尽早结案,也同意调解;有的法官为避免因判决方式结案,引发后续上诉等,未考虑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急于调解结案。
“这类案件大多都进入执行程序,并且每一次分期申请执行,都是一起执行案件。”文利说道。
执行异议案件的激增,也引起了文利的注意。2023年前两个月,她受理的执行异议案件数就已超过2022年前三个月的总数。
在办案过程中,文利发现存在不少虚假执行异议案件。例如在查封房屋的案件中,会出现承租人提出执行异议,但经核查发现租赁关系是虚假的。“等走完法律程序,判决驳回执行异议,又过去了很久。申请人迟迟等不来兑现,感受越来越差。”
调研报告也显示,近三年执行异议案件驳回、撤回率高达近70%。
一案生数案。当事人诉累加重,执行法官也被不断衍生的案件牵扯住精力。
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设置综合核心指标“案-件比”,核心要义就是不断完善一次性解决纠纷机制,最大限度杜绝程序空转,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
怎样用好“案-件比”,从审判管理角度改善衍生案的情况?
文利介绍,审管办重点监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异常情况,定期专项评查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重点评查是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内容的可执行性等内容,深入研究调解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又多次进入执行程序的类案,找出共性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针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又未按期履行引发执行的问题,韩晓飞介绍,审判庭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加速到期条款。如债务人不履行,可通过一次性加速到期或增设惩罚性内容等,避免无履行意愿、拖延还款的行为额外产生更多执行案件。
针对执行异议,文利介绍,探索建立执行异议分流处理机制,由执行实施部门先行处理、自行处理机制,守好异议“关口”,将无必要执行“衍生案”消解在前端。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门头沟区法院“案-件比”1.45,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衍生首执案件1983件,同比减少22.2%,诉前调解案件进入申请执行程序比例仅5.04%,衍生案治理成效初显。
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提升执行效果
李波难以忘记2023年春节,一位大娘带着老伴的骨灰,来执行局“大闹”的一幕。
李波是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组长。2012年来法院工作,一转眼在执行局干了十几年。
大娘的老伴去世,因遗产分割问题与老伴的兄弟姐妹闹了矛盾,法院要腾退大娘占着的一处平房,大娘置气不搬走。李波去现场看过,发现平房里除了破旧的桌子、柜子,就剩老伴的骨灰了。
强制腾退,骨灰放哪儿?总不能带回法院吧!李波想来想去,最好还是能做通大娘的工作,让她自行搬离。
大娘是“出了名”的信访户,把自己案子的一审、再审法官,检察院,拆迁办,轮流告了个遍。
在李波反反复复的劝说中,大娘终于想通了,主动打电话给李波说要搬走。
过去了很久,李波仍然对这个案子记忆犹新。执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执行法官投入的精力和心血,对案件的结果影响很大。
李波在自己办理的另一起执行案件中更加验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