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网

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10 13:23 发表于北京



人民法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严厉惩治各类文物犯罪,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并纳入“全国案件库、文书数据库”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共计12407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度,探索构建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网。比如,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

纵观15件典型案例,它们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具体表现在:

一是处罚从严化。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对罚金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比如,案例一是预谋作案、团伙作案、交叉流窜跨地域作案,被告人盗窃古建筑构件,盗窃人数多、次数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且在一审判决判项中逐一列明应当追缴、返还的文物,最大限度保障被盗文物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是追责全面化。在依法审理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三大审判职能作用,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举司法之全力,穷尽法律救济手段,实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案例七中,王某等3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等3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支付古墓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8万余元。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将此情节作为重要酌定从轻处罚因素予以考量,彰显了在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上坚持全面追责及刑事、民事等责任相协调的司法理念。

三是治理协同化。人民法院加强与文物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签署的《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即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取得的文物保护司法成果。在案例十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仅依法认定石料公司在长城紫荆关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经营应当承担的各项民事责任,而且以本案成功审理为契机,选址建设了首个长城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对于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具有示范意义。案例十四中,检察机关发现杨靖宇将军殉国地存在违法经营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与整改监督,促成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在维护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同时,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尽责,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充分发挥并延伸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严厉惩治各类文物犯罪,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晓芬丨编辑:段茜茜 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