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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533,65209133

传真:010—6520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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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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